发布时间: 2024-09-29 08:28: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西咸人才
为促进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及《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3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陕西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须经人社部门认定),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注);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直管区)户籍且长期(在我市居住满半年以上)居住在我市的人员,包括: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按时进行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该类人员在失业期间未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近五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以上未实现首次就业的人员;
3.失业的残疾人,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4.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5.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成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并不含领取退休金人员的家庭人员;
8.失去土地的困难农民,是指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因为政府规划进行整体改造或搬迁而失去土地且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和军烈属或残疾的农民;
9.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材料
1.提交《西咸新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1份;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职业资格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核验原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招满为止;
2.应聘人员拨打附件1相应岗位联系电话前往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资料。
(二)资格审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岗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确认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用人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自费。
(五)公示录用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经陕西省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工作期限及薪酬标准
1.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期限为自首次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3年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工资薪酬按照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
1.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2.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培训和咨询,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联系电话:029—33585511
附件: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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