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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100人

发布时间: 2025-02-07 08:33: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辽宁人才招聘信息网  

【导读】2025年辽宁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100人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切实增强我市消防救援力量,按照《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消安委〔2020〕18号)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管理下,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负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执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等工作。

二、招录名额及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00名(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岗位74人、消防车驾驶岗位26人,培训合格后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各基层单位人员缺额和队伍建设实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灭火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驾驶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相关规定。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录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曾获得过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4.取得机动车A1、A2、B2驾驶证的。

5.取得机动车维修、装备维修、健身、摄影、潜水、绳索救援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

6.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或者体育专业院校毕业具有长跑等专业特长人员。

7.具有新闻、文秘等专业特长的人员。

注:以上优先招录条件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不予录用情形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等尚未结案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有纹身的;

8.直系亲属有危害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9.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10.违背社会公德,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受过处罚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1.直系亲属有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处分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1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1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14.曾因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15.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2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将《2025年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和签字按手印的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lxfdwc@163.com,要求:图片清晰,以材料名称命名;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300kb,一并压缩成以“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

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的扫描件。

2.学历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的扫描件。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的扫描件。

4.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的扫描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历次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网上报名人员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三)体格检查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同时进行个人征信核查,本人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出来的个人征信报告。对于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和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予以淘汰。

(五)体能测试

按照《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六)心理测试

通过心理测试系统进行,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七)面试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八)录用及公示

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60%),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周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拟录用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名单将通过大连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未按时报到参加入职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入职培训及签订合同

(一)入职培训

拟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参加为期半年的入职教育培训(分为不少于40天的集中培训和岗前适应性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拟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内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不予转正。

注: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六、职业发展和待遇

(一)工资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在合同期内,由支队统一分配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月基本工资标准为4421.5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分配至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月基本工资标准为4300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分配至花园口经济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月基本工资标准为2837.6元(扣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实发)。

(二)六险一金

合同期内,按月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食宿及被装

按规定提供食宿和被装。

(四)休息

每月休息10天,同时享受法定婚假和护理假,因执勤战备等工作原因未开展休息或假期的,适当时机安排补休。

(五)体检

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七、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录不设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录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与任何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请招录报名对象切实维护好个人权益,谨防上当受骗。所有通知公告均将通过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渠道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信息并按招录工作安排参与考核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录工作涉及事项解释权归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八、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本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在招聘期间,招录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政审、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体能和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

九、本简章由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

0411-86779177

0411-86778584

注:受理咨询和投诉时间:1月27日至录用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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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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