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9 08:30: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大东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
一、名额人数
人民调解员34名。
二、岗位职责
(一)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的实践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与人民调解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各街道、社区、调委会、调解工作室等。
四、选任条件
应聘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有一定的政策和法律素养,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等。
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一)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二)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三)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四)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教师;
(五)公职律师;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一楼“人民调解室”(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由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沈阳市大东政信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在资格审核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补贴待遇
案件补贴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司办〔2019〕52号)、《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口头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司通〔2023〕63号)标准发放。
六、其他事项
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核实,取消资格。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88734618
咨询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一楼人民调解室(小北关街43-6号)
咨询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附件: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选任申请表(空白).docx
大东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16日
友链合作 | 正图教育集团 | 正图网校 | 招商合作 | 刷题模考 | 济南家教网 | 中国教育培训网门户 | 深圳自学考试网 | 公职考试网课 |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河南人事考试网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湖南人事考试网 | 江西人事考试网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山东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