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07 08:55: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宣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宣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市公安机关本次共招聘辅警452名,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详见《2024年度宣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传染性疾病、残疾、纹身;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宣城市户籍或在招聘单位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7、招聘岗位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6月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之后出生;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6月之前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曾在宣城市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一年的;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4、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政策加分
(一)退伍军人,加2分。
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二)公安类、司法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
(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2分。
(四)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四级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加2分。
(五)岗位加分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上述人员请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退伍证、奖励证书、毕业证书、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公文写作。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聘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组织实施。
1、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2、测试标准:测评次数为1次。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25〞、31岁(含)以上用时≤4′35〞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
8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20〞、31岁(含)以上用时≤4′30〞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
具体体测时间、地点将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70%+体能测评成绩×3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以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治考察程序。政治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治考察标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体检与政治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
九、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对不能胜任的不予聘用。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发执勤服装及装备;
2、享受年休假及工会福利;
3、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4、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具体条件由宣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人员须保持关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及时查看体能测评、笔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的,由招聘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0563-3372353。
宣城市公安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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