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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亳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319人

发布时间: 2024-03-29 10:13: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亳州市公安局  

【导读】2024年亳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319人


  •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亳州市公安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9见附件1。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根据岗位需要,此次招聘报考人员要求具有亳州市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3月至20063月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纹身、残疾、口吃、重听及色盲,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聘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1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其中:

    考试分为笔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成绩占40%。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考生资格、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的综合了解,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布本次辅警计划招聘人数、招聘要求等信息,供考生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ozhou.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亳州站(https://bz.ahggzp.gov.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24479︰00至41117︰00,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亳州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报名后,2024412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412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报名确认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核准,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413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费45元/科/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5.考生完成缴费后,于20244179:00起可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4209:00—11:00。

    3.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结束后在亳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ozhou.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亳州站(https://bz.ahggzp.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2: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5.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在体能测试前需要体能测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相关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其中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按规定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领取方式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地点设市政府所在地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2.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按照附件2《亳州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共设3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纵跳摸高实行达标测试,不计入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女800米跑)成绩入考试总成绩。纵跳摸高未达标者不可进入下一体能测试环节。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试次数为1次、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试次数为1次。

    纵跳摸高达标者进行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女800米跑),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取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二项成绩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最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主动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据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得分高低排序。

    2.合成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亳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ozhou.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亳州站(https://bz.ahggzp.gov.cn)进行公布。入围体检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领取方式及时间、地点由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

    1.体检地点设在亳州市,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项目、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4.体检在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结果在相关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遵纪守法情况。必要时,用人单位可调取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核查。政治上不合格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不配合做好考察工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若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若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聘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亳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bozhou.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亳州站(https://bz.ahggz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果不影响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用。

    (九)建立后备人员库

    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招聘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根据该岗位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聘用。后备人员库有效期至该岗位所属主管单位下一次招聘截止。

    后备人员库及后续使用情况,均在报名网站公示5天。

    )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首次聘期。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当地现有辅警待遇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相关报名网站,查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体能测试成绩、合成成绩、体检结果、聘用公示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招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咨询电话:0558-5695138(亳州市公安局)

    0558-5132618(亳州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8-5233188(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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