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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450人

发布时间: 2023-07-24 08:50: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甘肃消防微信公众号  

【导读】2023年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450人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等法规政策及文件通知,现就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450名(含5名女性)。其中,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4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35名、退役士兵135名、社会青年130名),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5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7名〔含3名女性〕、退役士兵16名、社会青年17名〔含2名女性〕)。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消防员招录办)负责甘肃省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由工作单位政治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三、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3年7月20日23时后、8月10日18时前,使用电脑(手机浏览器无法报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全国唯一官方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同时,请在登记个人手机号及2个备用亲属手机号时,不要重复填写其他招录对象手机号,避免信息误传。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消防工作)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电脑登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官方平台、使用浏览器下载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地市级(支队级)单位政治(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报名。户籍所在地在甘肃省的,报名人员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甘肃省居住证报名的,只可报考甘肃省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2023年7月27日前,向省消防员招录办提交或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截止日期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可先电话咨询,后寄出相关资料),经省消防员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特殊专业人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消防员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具体审核时间为准。全部初审工作将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历年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消防员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消防员招录办审核、国家消防员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2023年8月8日前申报,8月9日0时起系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

省消防员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对象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消防员招录办在国家招录平台网站及“甘肃消防”公众号中发布。

(一)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消防员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3年)》(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已选考项目不得更换,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予以淘汰,总成绩最高40分(超过40分的按照40分计)。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四)体格检查。在省消防员招录办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考点研究通过,上报省消防员招录办同意,可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自行前往当地医院复检的,结果不予认可),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对刻意隐瞒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五)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六)其他事宜。招录相关通知除在招录官方平台网站和“甘肃消防”公众号中发布外,还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注册的3个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不与其他招录对象重复),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同时,招录考核及入职培训期间,请招录对象本人及亲属在“甘肃消防”公众号首页右下角“微服务”中“消防员招录”专栏关注相关信息。因移动、电信、联通3家运营商可能存在极少数情况下数据不能互通的问题,导致报名后个别人员无法正常收到参加现场考核短信通知,建议招录对象应以官方网站及甘肃消防公众号发布通知为主。

招录对象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省消防员招录办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及“甘肃消防”公众号中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二)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3)

六、入职训练

(一)培训方式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一般采取“6+6”模式培训方式,即前6个月基地化培训,阶段考核合格后,进行6个月岗前适应性训练。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前,所有参加培训的新招录人员均为非正式实习身份。

(二)培训淘汰及补录机制

1.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精索静脉曲张、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对录用后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

3.培训期间,若发生不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个人思想不稳定、连续多次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以及个人身体出现隐性、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精索静脉曲张、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发展为显性,并非因训练直接造成,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隐性、慢性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等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入职训练及管理模式的,取消录用。

4.入职培训转段考核或结业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培训期内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5.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7.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

七、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机构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提任基层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5厅局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110号),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消〔2023〕90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代招、培训等名义代理消防员招录。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工作经费。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0931-5150143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0931-5150143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0931-6132232

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0931-8550288

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0937-6385343

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队:0935-8221059

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0943-8223909

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队:0938-6820639

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0935-6182317

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0936-5998611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0937-5984113

平凉市消防救援支队:0933-5938938

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0934-5900015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0932-5965108

陇南市消防救援支队:0939-8262838

临夏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0930-6221138

甘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0941-8225617

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0931-2903967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监督举报电话:0931-5150091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监督举报电话:0931-6132261

资料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116号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收

接受咨询或举报时间: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附件:

1.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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