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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招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共100人

发布时间: 2018-04-23 11:07: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招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勤务类辅警100名。

    招聘职位详见《2018年招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4月20日至2000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五)招远市户籍;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缺陷和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视力要求详看2018年招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具有特殊专长的可放宽到1.65以上;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在信访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 8:30-11:1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南门导服台。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招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相关资格证书、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相关证明也可报考,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属于在职职工的需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4)。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工作人员审查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并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5、报名结束后,招聘计划为5人及以下的,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6-10(包含10)人的,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1-15(包含15)人以下的,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招聘岗位,按1:1.5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组织方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6、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请查看笔试准考证或招远政务网(http://www.zhaoyuan.gov.cn)发布的消息。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5人(含)至15人(含)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3《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加15分。

    应聘的考生为特种兵(反恐、防暴、特战等专业兵种)、A1、B1驾驶证、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会计师审计师中级资格证书、警犬训导员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因公牺牲证明书、士兵证、毕业证、资格证、业绩成果等),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进入面试范围的需要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行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除视力另行规定外,其余均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考试环节中因各种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笔试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仍有空缺的可从其他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招远市公安局辅警的,由人社部门办理录用手续,金鸿人才人力资源公司为录用人员办理派遣手续,统一派遣到招远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按《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招办发〔2011〕21号)执行,部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5)8211573 8093163

    本公告由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招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招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doc

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远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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