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结构化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相结合的方法,夯实公共就业基层服务站建设,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工作原则,进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待遇
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70名。
(一)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签订1次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包含个人社会保险部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的规定,此方案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并及时报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和享受补贴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三、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是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所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6类条件之一的人员,须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向常住地所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提交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招聘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聘用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男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即:1964年8月7日(不含)至2008年8月7日(含)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7日(不含)至2008年8月7日(含)期间出生;
5、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2、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4、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运管部门从事出租车运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等其他情形;
5、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岗位职责
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人员在所在地劳动保障平台认定成就业困难人员,并携带证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二)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推送至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等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招募,招募方式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考核时需对考核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最终解释权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劳动保障平台。
3、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部门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1份;《2024年扎兰屯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4、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需签署“报名承诺”,并对所提交和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自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学历证件等材料进行初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录用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二、面试时间:将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三、本次考试未达到录取标准允许调剂。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和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办法另行通知。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环节因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三)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70—3214923 ,扎兰屯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办公室。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4年扎兰屯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1).xlsx【10.14 KB】
2. 2024年扎兰屯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表.xlsx【12.21 KB】
扎兰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