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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55人

发布时间: 2023-11-03 10:50: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淄博经济开发区  

【导读】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55人

 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5名,分配至全区城市社区。根据省市民政、政法、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此次招聘岗位计划分三类。

A岗面向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1年至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16人;

B岗面向社会招聘26人;

C岗面向淄博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招聘13人。

A岗、B岗、C岗考试均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张店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含双杨管区、南郊管区、罗村管区)户籍,含上述地域生源、入伍前为上述地域户籍等情况;

5、淄博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应为2023年11月6日前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网格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的;

10、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3年11月6日前取得;其他资格证书及材料等须在招聘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1月6日。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3、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8、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www.zbjkq.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8:30-11月7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11月6日8:30-11月8日12: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初审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6日8:30-11月8日12: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8:30-11月17日17:00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有效,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核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考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

1、《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打印),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户号页)、索引页和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si.com.cn/xwcx/index.jsp/)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技校及技师学院学历证明材料: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国(境)外学历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2023年11月6日之前取得)等材料。

6、山东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A岗的应届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8、报考B岗的在职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社区工作的,由所在镇办提供《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

9、报考C岗的淄博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工作社区所在镇开具的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证明。(附件3)

10、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如果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附件4),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面试情况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B、C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拟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八、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会同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民生保障事业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787016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533-7870060(淄博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1:2023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同意应聘证明.doc

附件3:淄博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4:面试成绩修正办法.doc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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