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7-11 14:49: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2012年政法干警报名即将临近,有很多考生会问政法干警职位分配是否按专业分配?我们在学校所学专业将来是否能得到发挥?正图教育针对此问题做以下解释: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经相关部门调查,根据《公务员法》和全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精神,全省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工作采取定向招录、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且在学生入校时由培养院校、定向培养对象、省公安厅和定向单位四家签订了《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定向培养协议书》。其中乙方(定向培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要求“在定向单位服务的年限,本科层次的需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满9年”,因此,对于调整职位的要求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体制改革招录工作原则的,同时也是违反《协议书》约定的,希望学生本人能安心学习,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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