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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淄川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54人

发布时间: 2020-11-17 08:48:3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导读】2020年淄博淄川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4人 12月5日笔试

 

根据《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民〔2018〕74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54人。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7日至2002年11月27日)。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见附件1)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8、对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入职基本条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优先考虑录用;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可免笔试、面试,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录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具有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录用

(1)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被定为骨干成员、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7)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9)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资格证书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zichuan.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1月29日17:00。

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1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1月29日23:59。

1. 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于11月23日上午9:00—11月24日下午15:00之间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7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本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查,逾期未报的,视为弃权。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非淄川区户口是淄川区常住人口的还需同时提供淄川区居住证或淄川区常住人口证明。

(2)学历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①符合岗位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4)党员、预备党员须到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证明。

(5)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报名、笔试等有关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笔试与资格审查

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12月3日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27号窗口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电子健康通行码”,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上午9:00—10: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区管理工作等基础性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照规定的入围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入围比例一般以附件4“面试比例”为准。不满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登录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2020年淄川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需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淄川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需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学历、资格证书、户籍、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2)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确定首批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要求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各镇办负责组织。考察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前,各镇办将组织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6、其他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情形。

五、待遇

新录用人员工龄从录用之日起计算,并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80573

工资待遇等问题咨询电话:

淄川区民政局           5275398

附件:附件1: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doc

          附件2:同意应聘证明.doc
                 附件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docx

          附件4:2020年淄川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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