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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选调生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05 09:10: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4年青海选调生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4〕80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全省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范围及方式

计划选调250名,录用为公务员安排到全省基层乡镇机关工作。

1.青南三州120名。从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60名;根据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逐步并轨的要求,从省内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中定向选调60名。定向选调以各级组织推荐、考察和把关为主,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实行单独招录。

2.其他市州130名。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5名、从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类人员”中选调65名,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四类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2012年9月以前选派),考核合格;

7.定向、委托培养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组织推荐。

1.定向选调生推荐。突出人选政治素质要求。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每校20名)以1:1.25比例,从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认真把关后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由大学生“村官”工作省级主管部门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中审核推荐初步人选。

2.其他选调生推荐。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推荐;“四类人员”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推荐。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定向选调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考察;“四类人员”考生由服务地区组织部门负责考察。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在省委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九)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学历、专业、性别、民族等情况基础上,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两年内一般不得调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出来。各市州和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选调生接收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将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及时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严格要求、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使选调生在基层健康成长。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至16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考生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及比例遴选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14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2、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5月18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其他选调考生,省内高校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学生就业指导机构遴选审核,填写《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4、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5月16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外高校经本人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在《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4、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本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报名材料,于报名期内到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8号西宁宾馆4号楼4422房间现场报名。

2、四类人员:定向大学生“村官”选调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选调条件(工作表现优秀须由所服务乡镇及县区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审核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14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大学生“村官”)》、《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附件3、7,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5月18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其他选调考生中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团省委初审;“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省教育厅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青海省2014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附件5、7,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5月16日前分别由“四类人员”各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委组织部。

各类报名表均为A4纸张,《选调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3、报名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四类人员”需同时提供任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67701

传 真:0971—8452320

E-mail:qhgbwc@126.com

 

附件:青海2014年选调生计划表等附件.doc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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