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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68人

发布时间: 2025-09-19 08:55: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鄞州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68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鄞州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当先锋作示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宁波市鄞州区决定开展2026年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宁波市行政、经贸、金融、文教、科技、会展、航运服务的“都市核心”。全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71.1万人。公元前222年秦朝置县,与苏州吴县、绍兴县并称“中国三大古县”。北宋以来,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两院院士45名。区域风景秀丽、宜居宜业,坐拥享有“西湖风光、太湖气魄”美誉的浙江省最大淡水湖东钱湖,连续6年上榜最具幸福感城区、5年入选全国社会治理百强区(县、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发展态势显著,获评省首批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全省第一,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科技人才发展指数、外贸出口和楼宇经济规模均居全市第一。2025年上半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70.7亿元、全市第一。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国内2026年(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

3.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综合素质测评、考试与资格复审、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系统报名分二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个时间段:2025年9月22日9时—9月24日16时

第二个时间段:2025年11月5日9时—11月7日16时

本次招聘岗位分紧缺岗位和实用岗位两个类别。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选择招聘类别和岗位,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招聘类别中的一个岗位。


在第一个时间段符合招聘条件但未报名的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约登记,待第二个时间段开启后完成正式报名。同时,部分高校现场推介活动期间亦接受现场报名,具体事宜请关注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和就业公众号。

2.资格初审:2025年11月8日9时-11月12日16时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2025年11月13日9时-11月14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调剂该岗位招聘指标。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综合素质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且确认参加面谈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仅作为了解报考人员的个性特征、心理健康和岗位胜任等情况参考使用,不计入成绩。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面谈、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定统一在鄞州区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涉及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的均另行通知(下同),请关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后续通知。

1.面谈:主要测试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匹配等内容。面谈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在各招聘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根据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9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笔试人选。若招聘岗位参加人数不足所在招聘类别所有岗位平均参加人数一半的,可将该岗位招聘指标调剂至所在招聘类别相应的其他岗位。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含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笔试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举止仪表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内容。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予以淘汰。

5.成绩: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紧缺岗位的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实用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紧缺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实用岗位依次按面试和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笔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签约

参加签约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和调剂

1.在考试各环节开始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的,视情在该招聘岗位前一考试环节合格人选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考试当日放弃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完成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3.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以及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且无递补人选的,可视情组织调剂。在所属招聘类别的所有岗位总成绩中,根据总成绩平均分划定调剂分数线。

4.在办理聘用手续完成前,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招聘政策

1.新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类别,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和首聘期满前,根据相应的聘期任务分别进行考核,其中首聘期考核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均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3.新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本次招聘所涉及户籍或生源(生源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经历及综合性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均为2025年9月19日(含)前,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取得,逾期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6.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单位同意,在参加签约前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监督电话:0574--89295947(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附件1: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及要求.xlsx

附件2:相关高校名单索引.doc

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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