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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黔西市第三批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155人

发布时间: 2025-07-10 08:38: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黔西市人民政府  

【导读】2025年贵州黔西市第三批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155人

 为帮助青年积累社会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帮助青年找到更为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5〕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黔西市2025年第三批青年就业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需求

30家见习单位共需见习人数155人,详见《黔西市2025年度第三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对象请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年及2025年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在申请见习岗位时且见习期间处于未就业状态)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且具有有效的登记失业信息,在申请见习岗位时且见习期间处于未就业状态,见习时间应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能参加报名:

(一)在全国范围内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二)在校生(含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

(三)报名见习时仍然与其他单位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论该单位或企业是否给本人缴纳社保都已建立了实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本人名下已注册了营业执照且报名时营业执照尚未注销仍然处于正常存续状态的人员。

三、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期间登录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在服务专区关注我市各单位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详细报名操作方式详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4)。

五、资格审查及确认意愿

见习单位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见习单位自行组织报名人员到见习单位进行线下对接,必须查验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明,见面双向交流了解情况,见习单位根据双方对接情况、岗位设置与专业要求匹配程度等在系统点击“确认通过”或“确认未通过”。“确认通过”的考生在收到“确认意愿”短信后可点击短信中的链接进行见习意愿确认;若考生5个工作日内不确认意愿,系统将自动默认“无意愿”,当此岗位招募人数与“确认无意愿”人数相等时,此岗位将失效,见习单位无法再对其他报名人员“确认通过”或再次发布岗位,本次招募将自动终止。

六、签订协议上岗及购买保险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已点击“确认意愿”的人员进行复审,在系统点击“确认审核通过”,由见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经人社部门“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并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并未签订《贵州就业见习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派资格。

在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见习单位必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且立即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理赔期限应覆盖整个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单位及时在系统见习服务专区点击“确认上岗”并上传签订的《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凭证。

七、见习关系的解除

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协商一致,由见习人员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应遵守见习协议,除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见习人员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一)见习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见习的。

(二)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三)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见习的。 

见习关系终止,见习单位应在服务平台中点击“终止见习”,以便人社部门跟踪审查。

八、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黔西市为二类地区,现行标准为1980元/月)。

(二)见习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文件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生的见习关系;鼓励见习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及时在贵州省公共招聘网点击见习终止。

(三)见习单位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见习期满后,实际见习时间在3-12个月之间的由见习单位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后送至黔西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署鉴定意见并盖章后装入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实际见习时间不满3个月的见习单位不予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若档案不在黔西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由见习人员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的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的方式,见习单位将《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装入该见习人员档案。

(四)见习不满3个月的或见习单位未按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人社部门不予拨付见习生活补贴、保险补贴等相关补贴,所有费用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在3-12个月之间的且见习单位已按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以下见习补贴:

1.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2.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3.留用奖励。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五)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与发放

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原则上实施“1+1”申领模式,见习单位待本批次见习人员全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生活补助银行发放凭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属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还须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见习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和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见习单位主要职责

(一)制定落实见习管理制度。

(二)自见习人员上岗之日应当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并在服务专区中更新见习人员状态。

(三)落实见习岗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见习人员台账。

(五)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六)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和管理人员,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见习人员结束见习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八)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人员的见习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单位参加见习。如见习单位或见习人员确需调整见习岗位的,应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书面确认。

十、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见习单位资格将被取消,且人社部门不予拨付见习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

(一)实际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

(二)提供的见习岗位为线上、兼职或在贵州省外办公等类型。

(三)未按要求配备见习指导老师、未对见习人员开展必要的上岗培训。

(四)未按规定建立见习人员台账。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六)见习结束,未出具见习鉴定。

(七)拒不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八)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见习单位。

(九)组织见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

(十)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十一)因自身原因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不再具备见习单位设立条件。

(十二)要求见习人员返还基本生活补助费或用基本生活补助费支付培训费、服装费、差旅费、咨询费及押金等各种名义的费用;向见习人员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

(十三)以见习代替正常用工,违规外派见习人员(不得以劳务派遣、外借或服务外包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单位参加见习)。

十一、检查评估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见习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见习岗位质量、带教人员配备、见习协议执行、见习人员权益保障、见习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见习人员留用率以及见习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情况。对经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对见习单位挤占挪用见习补贴、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期限,见习人员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或学历证书、隐瞒自己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就业创业情况未如实向见习单位报告等情形,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今后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确定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见习岗位质量高、接收见习人员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好、见习人员留用率高、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质量高的见习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评选。

十二、报名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琴0857-4231599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851-85837345


附件:

1.黔西市2025年度第三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2.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doc

3.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doc

4.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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