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08 08:24: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守住兜牢民生底线,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力度,加强区属事业单位人才梯队建设,助推瀍河回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100名。具体岗位计划见《2024年瀍河回族区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以上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三、资格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符合引进对象年龄条件限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服从组织安排;
5.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7.已就业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具有真实意愿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由对考生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8.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瀍河回族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公务员、事业人员中试用期未满以及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于2024年10月16日8:30至2024年10月22日18:00期间登录瀍河回族区2024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报名系统(网址:https://henan.bmpta.com/lychyc/index.aspx),按网站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参加考试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于2024年10月16日8:30至2024年10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者符合岗位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之前,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被审核驳回的,考生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所有考生不能修改或提交报名信息。本次报名不需要缴纳费用。
3.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引进人才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引进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的考生关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达到和超过1:10的岗位将安排笔试环节。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子身份证因考场电子设备限制不予确认)。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的硕士研究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只用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计入总分)。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岗位,原则上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拟引进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硕士研究生人数1:3比例的,经瀍河回族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计划数或取消引进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引进计划调整公告。
2.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博士研究生,不受岗位报名人数限制,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面试前,通过笔试和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均要进行现场面试资格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瀍河回族区2024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1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复印);
②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及学位认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需提供;
③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准考证(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面试前需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因考场电子设备限制不予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时,按面试考官打分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并进入体检。如果按以上条件排序成绩仍然相同,则参加加试排出名次。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组织,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因体检自愿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考试成绩并列时,按面试考官打分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如果总分相同,则参加加试排出名次)。之后的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因自动放弃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出缺,均不再递补。
3.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社会信用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与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瀍河回族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相关手续,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拟引进人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待遇和管理
1.编制管理。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1年)。由区委编办按照全供事业编制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分配至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转正考核等工作。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约定:最低服务期内(含试用期),除组织调整外,个人不得申请调离;对违约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2.岗位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发放。报考管理岗位的,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按七级职员定岗,硕士研究生按九级职员定岗;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具体情况依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4.考核管理。聘用人员纳入瀍河回族区高层次人才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引进人才所有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引进人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人才引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考生履行诚信原则,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本次引进人才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宣传,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七、信息发布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瀍河回族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571882;0379--6399486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610267432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附件:2024年瀍河回族区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xlsx
瀍河回族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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