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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邢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75人

发布时间: 2024-07-30 08:39:4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4年河北邢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7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2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29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

      岗位信息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参加邢台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过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4.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如为自设学科、交叉学科等情况导致学科专业代码不同,但与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也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分别列出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满足其一即可报名。

      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5.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它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6.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7.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8.岗位信息表中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9.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110.249.194.200:89)。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8月2日17:00。

      3.资格审查及交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12:00。

      网上交费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8月3日17:00。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报名系统将于8月2日17:00准时关闭,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成功后,请返回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人员及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当地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页),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页),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电子邮箱:xtsydw@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予以退费。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通过报名并交费成功后,于2024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

      2.笔试科目。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

      综合类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教育类(中小学教师)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医学类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具体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在邢台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请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110.249.194.200:89)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报考“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岗位的,需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证书,或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110.249.194.200:89)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笔试成绩高者;

      2、烈士子女或配偶;

      3、退役大学生士兵;

      4、学历、学位较高者;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xingtai.gov.cn/)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从报考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在邢台党建之窗(https://www.xtdjzc.gov.cn/)和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xingta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特别提示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xingtai.gov.cn/)、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110.249.194.200:89)和微信公众号“邢台人社”发布,请考生报名及考试期间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取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招聘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7.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各招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319-3699362(市委组织部,岗位代码:10101-10602)

      0319-3288382(市人社局,岗位代码:10701-30102)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

      0319-3699023(市委组织部,岗位代码:10101-10602)

      0319-3690133(市人社局,岗位代码:10701-30102)

      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319-2130869

      本公告由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和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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