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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太原小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50人

发布时间: 2019-12-31 10:37: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太原人事考试网  

【导读】2019年山西太原小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50人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2〕3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及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小店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招聘名额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小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汇总表》;

6.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 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 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名);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现仍在岗的人员;

    3.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9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人员待遇

      报考人员招聘后,纳入小店区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单位性质享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及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予以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之后,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1月10日8:00至2020年1月14日17:00期间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阶段如遇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技术咨询电话:0351-4222613。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及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20年1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20年1月14日17:00至2020年1月16日17: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数量,如减少到1名,仍不达1:3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数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对紧缺岗位招聘可降低开考比例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若无人报考,该岗位合并到本单位相同岗位,纳入社会正常招聘范围。

3.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于2020年1月16日24:00前网上缴纳考试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农村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0年1月17日9:00—17:00前往小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地址:小店区人民北路28号)。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3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同时需打印本人报名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及报名表,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伦理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法律常识、医学基础知识等。报考财务、人事、医学信息和办公室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未携带以上证件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将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公告。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确认。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复审地点通过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公告。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数达不到比例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资格复审合格的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章;资格复审阶段,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诚信承诺书。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的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免费认证获取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报到证(派遣证)或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有关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或提供服务证书,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事宜详见填表说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退伍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要求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3)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3.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1)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加盖小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章的笔试准考证,以上人员参加面试须同时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

     (4)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5)面试结束后,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通过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公告。

     (二)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及工作等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档案进行审核。

          (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随意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派遣、改派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九、其他要求

    (一)招聘公告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及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予以发布。招聘公告发布之后,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yxd.gov.cn/)予以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本次公开招聘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0351--7212320

纪律监督电话:0351--717629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只限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1.小店区岗位汇总表.xls

       2.服务基层人员项目审查表.xls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小店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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