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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平潭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共145人

发布时间: 2017-03-04 14:00: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7年福建平潭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共145人
为进一步满足建设实验区、自贸区以及国际旅游岛的用人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将于近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关于印发<公共事务助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6〕184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人数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人
2.公共事务助理员:250人
3.村级全职文员:50人(首批)
二、招聘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99年3月9日—1982年3月9日期间出生)。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公共事务助理员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99年3月9日—1982年3月9日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面向台湾的岗位,仅限台湾籍毕业生报考。
3.村级全职文员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1999年3月9日—1982年3月9日期间出生)。
(五)常住户口在平潭县。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岗位信息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村级全职文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必须在     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户籍、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3月9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三类招聘均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面试切合格线但不计入总成绩。为提高效率、统筹资源,本次招聘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报考人员采取“分别报名、同场笔试、分批录取”的办法。报考人员可依条件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三种类别的岗位(每一类别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参加同一场笔试,按照先事业单位后公共事务助理员再村级全职文员先后录取,前一类人员的拟考察人选确定后,再进入下一类人员的筛选。
四、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http://zk.pingtan.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7年3月9日8:30至3月17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报名多类考试的,仅收取一次费用,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台湾籍考生的身份证号码位数不足部分用0补充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9日8:30至3月17日22:0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2017年3月9日8:30至3月1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7年4月27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3月22至3月25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上午0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 2:30— 4:30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3.本次笔试试卷: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其余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综合基础知识》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不含专门职位)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上午8点至12点。笔试加分对象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25日后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查询。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依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参照我省面向公安院校招收人民警察的办法实施。面试采用考官评分制,并设合格线,但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的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面试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3.面试时设若干谈话主题,考官根据谈话情况进行评分。经面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面试不合格”:
(1)政治立场或观点言论不当;
(2)语言表达困难、逻辑混乱,严重影响人际沟通;
(3)严重口吃;
(4)情绪控制能力极差;
(5)举止严重失态;
(6)反应特别迟钝;
(7)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
    4.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检察院的公共事务助理员部分岗位面试前需加测汉字录入能力。
    5.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示正式面试名单。如出现需递补的情况,各单位应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面试及体检。事业单位进入考察的全部人选确定以后,即开始公共事务助理员的面试工作,村级全职文员以此类推。
5.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岗位表中的“本省”指2017年3月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毕业生。
(二)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平潭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为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生以第二学历报考的,该学历学位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双学历、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生证书信息查询”中能查询到,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以第二学历学位报考的,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即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八)公共事务助理员是指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按照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实验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村级全职文员是指全职负责村级组织日常业内事务,实行全日制上班制度的村级组织工作人员。
(九)公共事务助理员、村级全职文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台生招聘的岗位,工资待遇面议。
(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公共事务助理员按《公共事务助理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村级全职文员在我区村(居)组织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十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http://zk.pingtan.gov.cn/)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监督电话: 0591-24399129
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 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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