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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选聘优秀专才158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2-04 09:01: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4年湖北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选聘优秀专才15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储备,服务和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拟面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专项选聘一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市、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国内“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并在2015年8月1日前获得国内“985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国有企业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紧缺急需的专业背景;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有报名意向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报名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8:00(周六)--2014年12月25日下午6:00(周四),以邮件投递时间为准。有关报考信息详见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武汉市专项选聘优秀专业人才简章》。

2、资格审查。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分别对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分别在武汉组工网(http://www.whzg.org.cn)、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公布,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邮件及电话向本人回复。

3、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于2015年1月上旬分地区或在武汉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位匹配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统一组织,于2015年1月中下旬分地区或在武汉集中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前,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附1张1寸彩色登记照);

(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本硕连读的提供院系证明)、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

(3)奖励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5、考察。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照选聘岗位要求,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分别对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入围考察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6、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察人选中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7、公示及聘用。对体检合格的,统一在武汉组工网、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合同。

三、有关待遇

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到7级管理岗位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到8级管理岗位工作。

2、国有企业聘用人员一般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相应管理岗位工作。

四、其他要求

1、本《公告》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请参加选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咨询电话:027-88185912、88185913(传真);

报考国有企业岗位咨询电话:027-88185917。

附件:

1、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选聘优秀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2、武汉市市属企业专项选聘优秀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3、 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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