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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1-26 12:54: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及济宁市关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结合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列入《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人才目录》)范围的专业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人才目录》

    《人才目录》的制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当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无人报考的计划岗位;二是近2年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达不到规定报名比例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岗位;三是根据单位招聘情况和实际需要,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的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岗位。《人才目录》包括单位名称、人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条件等内容,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制定。在当年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完成后和下年度初分两次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面向社会统一公布《人才目录》。当年实施公开招聘的,使用当年度用编进人计划;下一年度实施公开招聘的,列入下一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二)申报招聘方案

    根据《人才目录》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程序及组织领导等内容。招聘方案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公开招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等信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高校和有关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校园报名、现场报名或其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指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登陆指定网站报名;校园报名指各招聘单位赴高校进行招聘,通过与毕业生洽谈,确定报名人员名单;现场报名指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报名;其它报名指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内容包括: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符合回避条件等。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或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3)确定进入考试考核范围人员。根据报名和审查情况确定进入考试考核范围人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考试考核人数比例低于1:3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后,酌情降低考试考核比例。

    (五)考试考核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般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考试可采取专业测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考核可采取调阅档案、查验相关证件和资料以及谈话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为合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

    (六)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对考核合格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切实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政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务公开,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监督,公布监督电话,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三)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招聘主管机关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党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6日。

    附:2014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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