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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淄博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人数24人

发布时间: 2018-10-19 13:04:4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8年山东淄博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人数24人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结合高新区实际,高新区2018年拟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4人,分为岗位1和岗位2,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0日至2000年10月20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山东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全日制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报考。

4、具有淄博市户籍,含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等情况;

5、报考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熟悉党务工作,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9、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考生限报一个区县,是中共党员的可报考两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0日-10月26日

(一)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淄博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

3、《2018年淄博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签字。

4、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等材料原件。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7、山东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应聘者需提交《中共党员证明信》(附件5)或其他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连同附件6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zbgxqsqzp2018@163.com)(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报名情况调剂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邮箱,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附件6,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自高到底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7),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分别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拟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新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邮箱和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地方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3-3586123、3580423(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2341823         (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533-3581545(淄博高新区纪委) 。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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