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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共32人

发布时间: 2017-10-09 09:28: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书记员岗位(A):6名,男女不限;

(二)司法警察岗位(B):男性17名,女性4名;

(三)诉讼服务中心岗位(C):5名,男女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

书记员岗位: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资源、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专业;

2、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3、全日制大学专科法律专业。

司法警察岗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相同条件下有体育专业背景、退伍军人、警官院校毕业生或相关警察工作经历者优先,身高男性不低于1.75米,女性不低于1.65米。

诉讼服务中心岗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形象气质好,身高男性不低于1.75米,女性不低于1.65米。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司法警察岗位)、考察、体检、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东二路与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的请携带退伍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请携带国家司法资格证。同时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 张。

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务费:初审通过,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40元/人。

(二)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初审后确定笔试等有关事宜。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书记员岗位:主要测试书记员政治素养、基本法律常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司法警察岗位:(1)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素养、安保处突常识等,笔试占考试成绩的20%;2)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占考试总成绩40%;(3)根据本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按照笔试与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男性按不低于1:1.5、女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诉讼服务中心岗位: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司法礼仪等,笔试占考试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各岗位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等方面与报考职位的匹配程度。其中,书记员岗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司法警察岗位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诉讼服务中心岗位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司法警察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若最终成绩出现相同项,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若进入考察体检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对考生报考岗位进行调剂。

(四)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人选范围后,将统一对入选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相应司法辅助人员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考确定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2500-3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工龄延续、待遇落实、人事管理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派遣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本次招聘流程服务由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招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0546-6087758(咨询电话)

0546-6079189(考务电话)

 

附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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