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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市宁津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共16人

发布时间: 2017-09-22 13:53: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7年德州市宁津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共16人

 2017年宁津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德州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17年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9月26日至1999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宁津县常住户口(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取得)。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8:30—9月27日18:00。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大厅综合规划科。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宁津人才网(http://www.njrcw.gov.cn)下载填写《2017年宁津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29日。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宁津人才网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宁津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凭《宁津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社区专职工作者由所在街道管理,由街道对被聘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社区工作者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关于发布德州市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德人社[2016]71号)规定,转正后每人每月工资为1830元,并交纳相关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才网” (http://www.njrcw.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才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1931

  附件:

  1、2017年宁津县公开招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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