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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简章 共(110人)

发布时间: 2017-04-28 08:10: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7年临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简章 共(110人)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岗位)
  详见附件1《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临沂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临沂市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是指现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人员)。
  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仅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市直机关遴选职位的,需符合鲁组发〔2012〕4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选聘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5月8日后出生),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2、尚在试用期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8:30至5月11日17:00
  (一)个人报名
  报名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文件大小在20kb以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
  2、下载填写有关表格。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审核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所填信息应与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填写好的《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报送《推荐表》。报名人员须于2017年5月12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的《推荐表》,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报考职位(岗位)”。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2017年5月12日17:00前成功发送PDF格式《推荐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5月8日11:00至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岗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岗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7年5月31日8:30至6月3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根据职位(岗位)特点,分“综合类”、“文字材料写作类”、“教育类”三类进行笔试。综合类重点测试机关行政工作能力;文字材料写作类重点测试机关公文写作能力; 教育类重点测试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应知应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类、教育类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文字材料写作类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1:30
  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职位(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遴选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遴选计划。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将在临沂党建网、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推荐表》、《诚信承诺书》以及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织。除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外,其他职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笔试为综合类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为文字材料写作类的,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为教育类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岗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面试考场同一场次其他达到规定比例职位(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遴选岗位计划1-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遴选岗位计划3至4名的,考察对象差额2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机关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按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及有关信息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
  (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遴选机关报经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岗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资格,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在同岗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向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在临沂党建网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市遴选工作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按遴选职位(岗位)兑现待遇。
  七、其他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在哪个环节发现,在哪个环节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取消其遴选资格,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附件3:
《2017年临沂市市直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审核推荐表》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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