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09 14:15: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规,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专业方向)、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所需条件。
5.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岗位简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程序
1.岗位信息获取 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lvu.edu.cn)查看《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公告》,获取《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岗位简表》。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20日(9:00—16:00)。报名地点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总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书。
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实训教师报名登记表》(正反面)。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蓝底);②《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实训教师报名登记表》(正反面);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相应资格证书等);④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⑥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⑧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
(1)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两证不全者不允许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低于3∶1;不足3∶1的,须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知识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笔试成绩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4.面试人选确定
同一岗位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面试人选须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5.面试
面试人员于面试当日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实践操作两种形式。实行百分制,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6.总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时,通过综合素质测试加试的方式进行确定。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再计算总成绩。
7.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电话通知。体检按有关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蓝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8.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相关证书等进行审查复核,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翔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
9.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提请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认定合格者,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我市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9日。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2.在体检阶段因个人自动放弃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他环节均不再实行递补。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实训教师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5.招聘岗位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以《公告》中的具体专业为主。
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我院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
6.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凡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7.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0931-7658821;
监督电话:0931-7652189;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6:00。
附件: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岗位简表.pdf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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