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0-18 08:39: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包头青山教育局
根据青山区教育系统用人需要,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引进230人,其中60名用于向包头师范学院专项招聘(详见附件1)。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大学以上毕业生(包括2024届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专业对口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备注:考生需以主修学历参加本次人才引进,不得以第二学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根据自治区及包头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赴院校招聘和本地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招聘时间、所赴院校等事宜及时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及高校校内就业网。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校内就业网、青山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赴院校招聘: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本地专场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及时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后续相关公告。 (三)资格复审 由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测评,划定成绩合格线为70分。因学科报考人数较少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按照岗位1:3最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测评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面试测评 由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测评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水平。面试测评结束后,招聘组将面试测评情况报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数量及人员。面试测评结果在面试测评结束后通知本人并公开发布,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与拟引进人员签订引进协议。 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由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对拟引进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青山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四纪律监督 (一)参与人才引进的人员在履行人才引进工作的面试测评、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测评、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1.2024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引进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5.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6.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7.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纪律监督 咨询电话 0472-3106108/3106109 15947526621 监督举报电话 0472-3106312 本公告由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赴外招聘) 附件1: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包师院专场) 附件2: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 青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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