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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要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15 11:25: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招远市人民政府  

【导读】2021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要求公告

 根据《2021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2021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布后将适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本网站查询。为方便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现场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如有递补情况,将电话通知进入递补的考生。

一、资格审查内容(资料按附件2排序、装订)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照《简章》中“三、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准备工作,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除《简章》中“三、现场资格审查”部分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有下列情况的请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信。

(2)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信。

(3)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和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并出具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需要手写)。

(4)报名时至今无工作单位的,出具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并出具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需要手写)。

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时,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资格证书、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专科(含)以上学历的提供:登录“学信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提供:登录“学位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照片、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承诺书》、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等留存原件;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留存原件。请考生将有关材料按照附件2所列清单的顺序排列、装订。《资格审查材料清单》由考生按要求填写,并自行打印,作为装订材料第一页。

二、资格审查步骤

第一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资格复核。考生持经审查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材料到“资格复核处”复核。

第三步:缴费。通过复核的考生持经复核人签字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收费处”扫码缴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

三、审查前确认

为确保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致0535-8216837,并通过发送邮件到zyrsjdpk@163.com的方式予以确认。

邮件发送主题格式如下:

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岗位+放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简章》规定,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因现场部分资料需考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如果考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原件的证明资料,考生若经过面试后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不再返还;未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招聘主管机关将为其保存至本次招聘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若有需要请考生本人在本次招聘考察体检人员公示期满之前致电(0535)8216837约定时间持身份证件前往领取,逾期将集中销毁,不再保存。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简章》规定办理。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招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招聘简章》有关附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3.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承诺书.doc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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