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1-13 16:04: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重庆市巴南区广播电视台2012年考核招聘播音主持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台人员结构,充实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播音主持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1名,具体岗位为:重庆市巴南区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的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专业知识;
4.符合回避要求;
5.身体健康。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播音主持专业。
2.年龄及性别:3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身高170cm以上。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一级乙等以上。
5.有两年以上电视播音(主持)从业经历者。
6.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上午08:30—12:00。
(二)报名地点:巴南区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巴南区广播电视台5楼)。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农街29号。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6239580
巴南区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6247771
(三)报名手续:应聘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表决未通过的,该岗位招聘终止。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7月2日下午2:00——5:00到巴南区电视台5楼台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程序及注意事项。
六、考核程序
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面试:应聘者自我介绍、播读一则200字左右的文稿,由考核组评委现场打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人选,最多不超过6名。
(二)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下一轮试镜。
(三)试镜:播读一则新闻稿件,并就一个话题设计一段节目开场主持词(或导语)。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70%。
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和试镜后由考核组成员根据考生表现现场打分,其平均分即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待全部考生考核结束后张榜公布。总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七、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由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事公开栏和巴南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凡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岗位等级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地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台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电视台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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