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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 2013-03-26 11:08: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将于4月13日进行,且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为此正图教育特整理一些历年考试的申论热点、申论范文供考生参考,希望对考生备考申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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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硕类】资料7中引述了卢梭的话:“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请你根据对这句话的理解,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章。

要求:中心明确,观点鲜明,有叙有议,说理充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书写工整,不少于1000字。

【参考例文】

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是无情的,因为法要担当起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职责;法也是有情的,因为法的出发点与归结点都在于人,在于人的合理需求。我国力求建设成为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基本诉求是民主、公正、效率。因此,法的第一要务是以人为本,法制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律是严肃的,是公平的,法律天生是保护弱者的。就如同卢梭曾说的一样:“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既不是高高在上,也不是冷酷无情,法律承担着为民服务的使命,因此,法治建设必须走群众路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育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取之于民。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通过法制实践和公民教育去提升人的主体与权利意识。近年来,社会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知法、用法的“小人物”,他们善于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乐于用法律寻求个性的发展、勤于用法律帮助他人。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是法律的全民参与,这正是建设法治社会所孜孜追求的理想状态。马克思讲,认识源于实践,只有公民广泛的参与到法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的体现民意,才算真正的取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用之于民。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要求我们要心中装着人民,理解他们、帮助他们、依靠他们。理解人民,让人民的喜乐悲欢充满自己的工作过程,用普通人的心情设身处地思考人民的事情;帮助人民,尽职尽责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人民所需、所想、所急;依靠人民,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永远是党坚强的后盾。

法治建设须育之于民。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今中国在法治化进程中,从政府到百姓缺少的不再是法律知识,而恰恰是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习惯与意识。习惯与意识的养成,固然需要民众的自我意识的提高,但更需要政府的教育与引导。如果疏于对民众的法律教育,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一旦有事情危害到自身切身利益时,就毅然抛弃法律于不顾。

如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从无到有,从一枝独俏到百花齐放,经过普法春秋的浸润,法律平民化,崇尚法制的意识正在深深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思维。“群众路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征程中,定会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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