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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1-07 10:35: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部分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现将调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的原则和条件

(一)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

(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进入调剂名单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二、调剂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从1月7日起,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或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3),查询调剂职位、调剂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招录机关联系方式等。

(二)2013年1月8日8:00至1月10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调剂网页(http://bm.scs.gov.cn/tj2013),填报申请调剂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

非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参加调剂时,请直接与拟申请调剂的招录机关联系,在2013年1月10日18:00前提交书面材料供招录机关审核。

(三)2013年1月11日8:00至1月12日18:00,招录机关对报考本机关(单位)的调剂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招录机关按照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都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做资格审查。

三、查询调剂结果

调剂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2013年1月14日之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调剂结果。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1月6日

 

 

 

备注:调剂原则第一条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是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调剂只能在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比如,报考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人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没有进入首批面试名单,则可以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调剂。同理,报考市(地)级以下职位的人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没有进入首批面试名单,则可以参加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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