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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发布时间: 2017-12-13 17:19: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甘肃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甘肃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果,深入推动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幼儿园达到6441所,较2010年增加4034所;在园幼儿89.2万人,较2010年增加50.5万人;幼儿园教职工5.65万人,较2010年增加3.6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94万人,较2010年增加2.58万人;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贫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较2010年提高了50.32个百分点。实现了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教职工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优质示范园数、经费投入“六个翻番”。出台实施《甘肃省精准扶贫学前教育专项支持计划(2015-2020年)》,大力推动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实现了乡镇中心园、58个贫困县1500人以上行政村、17个插花县、革命老区、藏区有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五个全覆盖”,学前教育在解放农村劳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定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三个标准”。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免除(补助)在园幼儿保教费政策。出台《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和《甘肃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范办园和科学保教水平显著提高。被教育部命名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走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省份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路子。

虽然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城市和城乡结合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十分紧缺,城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比例偏低。学前教育师资补充相对滞后、缺口大,专业水平亟待提升,待遇偏低。市县财力有限,保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广大农村园、民办园规范办园和科学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这些困难和矛盾,仍然制约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紧密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中心,聚焦“扩资源、调结构、强师资、建机制、提质量”五个重点,统筹协调城市与乡村、公办与民办、硬件与软件、规模与质量四个关系,努力实现到2020年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的奋斗目标。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二)年度计划

——2017年,支持有需求的贫困村建设一批幼儿园。制定扩大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办法,省级对市县新建、改扩建城区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补。认定奖补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全省多形式招聘4000名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1000名园长和3000名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60%。

——2018年,省级对市县新建、改扩建城区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补。认定奖补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全省多形式招聘4000名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1000名园长和3000名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63%。

——2019年,省级对市县新建、改扩建城区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补。认定奖补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全省多形式招聘4000名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1000名园长和3000名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68%。

——2020年,省级对市县新建、改扩建城区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补。认定奖补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全省多形式招聘4000名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1000名园长和3000名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70%。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城乡统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甘肃省精准扶贫学前教育专项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23个深度贫困县为重点,按照“四个有利于”原则,科学规划、精准布点、按需建设,依托农村现有中小学闲置校舍改造建设附设幼儿园。采取乡镇园办分园、小村联合建园、设立巡回支教点等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工程,重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幼儿园办园条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底前各市州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配建幼儿园,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专项整治,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实施城市幼儿园建设工程,省级每年综合奖补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城市公办幼儿园,缓解城市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和入园难、大班额问题。

2.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贯彻落实《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扶持、奖补、管理和退出机制,每年认定奖补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教研指导、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3.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积极支持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对通过创建、评估、认定达到省级一类幼儿园、省级示范园标准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支持。积极推动市县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坚持完善机制,强化学前教育运转保障

1.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市、县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落实《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2.落实幼儿园机构人员编制。市、县要对建成的农村幼儿园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经费核拨、师资配备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全部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3.完善免除(补助)保教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免除(补助)在园幼儿保教费政策,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园幼儿每年再增加1000元。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根据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整合师范教育资源,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五年一贯制”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中高职为辅、各学历层次相衔接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探索通过公费定向培养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增强实践能力。

2.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配足教职工。通过实施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特岗计划、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教师转岗、“三区”支教、学前教育巡回支教、顶岗实习支教等途径,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创新师资补充形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统一招聘、县聘园用的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解决编制不足问题。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3.增强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实施力度,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学前教育转岗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示范性幼儿园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高转岗教师专业素质和保教能力。加强对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

4.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和全面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齐配足教职工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学习培训、评优选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并在职称评聘、生活补助、周转宿舍建设、培训进修、评优选先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坚持规范办园,切实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1.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招生、收费、保教、评级等方面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严格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信息报送、应急防范、预警通报、安全督查等制度,加强食品、消防、校舍、交通、校车、游戏设施、户外活动、医疗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健全完善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或依法取缔。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2.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入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修订《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出台《甘肃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加大乡镇和农村幼儿园科学保教培训指导力度,依托省级示范园、学前教育研训基地、高校、专委会等力量,对新建幼儿园园长开展科学保教专题培训。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建立学前教育教研巡回指导制度,加强对农村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引导幼儿园牢固树立科学保教理念,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3.加大结对帮扶力度。鼓励优质示范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采取名园办分园、县乡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托管薄弱园、承办新园、合作办园等集团化、多样化办园形式,大力实施支教工程,组织城区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赴乡镇中心幼儿园支教,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及教学点巡回支教。鼓励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院系与地方开展多层次的校地合作。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乡镇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筹规划推进,市州指导管理督促,县级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市、县要把三期行动计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县区投入为主、市州指导推进、省级综合奖补。各地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市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资金分配重点与市、县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三)完善督导检查。按照《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市、县要逐级签订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把学前教育纳入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指标。省级对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按照国家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实施,国家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推广典型经验。市、县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在资源扩大、教师补充、健全机制、科学保教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市(州)、县(市、区)要逐级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定期上报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各市(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备案。

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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