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2-04 13:19: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可报考全市相应条件的职位。
2.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可报考全市相应条件的职位。
3.对具有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情形之一的人员,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的,视同具有本市户籍人员。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 的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 “96”) 的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 的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坚持科学发展,带头创业、带民致富能力强,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具有本县(市、区)户籍。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报考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的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2012 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公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 日。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以及有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可通过盐城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 www.hsyf.gov.cn)、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jsychrss.gov.cn)和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网络报名、照片上传、缴费以及准考证打印中,如有技术问题,请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见考务咨询电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要求详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机关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招考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和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考录工作顺利完成。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招考政策咨询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0515-88191829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0515-89881007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0515-88116196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0515-86889762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0515-84108522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0515-87238610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 0515-82365399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0515-86220257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 0515-89560810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0515-83818538
(二)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198206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66691261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426131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878589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9196055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7386405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2320836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222369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5212617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3928179
(三)盐城市市直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5-69665761、69665685;
市检察院 0515-88211456;
市委党校 0515-88390681、88399601;
市委党史办 0515-86662323;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515-81611007;
市审计局 0515-88396708;
市物价局城南新区分局 0515-88308335;
市城市管理局 0515-86665616、68556016;
市救助管理站 0515-86660427;
市地方海事局、盐都地方海事处、市运输管理处、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0515-88886702;
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0515-87019604;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0515-88269505;
市环境监察局(支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0515-86660716;
市渔政监督支队 0515-8833446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15-88329896;
市供销合作总社 0515-88363006。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江苏省盐城地税局系统 0515-88310466;
江苏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 0515-86660709;
江苏省盐城监狱 0515-83482011;
江苏省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 0515-83452098。
(五)考务及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15-8819510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668515,传真:0515-88198106。
本简章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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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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