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6-30 08:45:2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
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9:00-11:30,14:00-16:00 ;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9:00-11:30,14:00-17:00 ;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8日9:00-11:30,14:00-16:00 。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我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中“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非急需用人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
2、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
面试前,我院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消息,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2021年、2022年(“护理1”岗位除外,只招2023年毕业生)未就业的毕业生及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参加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人员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有技能操作考核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院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是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并非事业编制。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人事科:025-84478503
2、监督举报电话:025-84478505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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